以公平为起点:合理化、差异化农村个人养老负担
养老保障既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力,又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但国家对公民养老的保障应基于国家经济发展实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之下。也就是说,对于养老保障国家承担的部分,只能是维系一个最基本的、最广泛的基本需要。而要实现较高程度的养老保障,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部分。
对于农民来讲,由于没有工作单位,因此要实现较高的社会养老保障,除增加国家承担的基础养老金的部分外,因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合理化农村个人养老负担。
一方面,对于年龄比较大,收入来源单一的老年农民,可以通过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等方式来换取比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另一方面,对于年龄处于快退休的群体,国家要加大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比例,并保障这部分人在退休后每年的养老金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而对于比较年轻的农民,应尽早动员其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在内的多元支付养老体系,让他们多交养老金、长时间缴纳养老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发表回复